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 )。
A.1/5
B.1/4
C.1/3
D.1/2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
第10题: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具。
第11题:
1/2
1/3
1/4
1/5
第12题:
1/4
1/3
1/2
2/3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
第21题: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
第22题:
出厂期满3年的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送修
上一次维修后满2年的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送修
出厂期满5年的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送修
一次送修共5具灭火器
第23题:
1/3
1/4
1/5
1/6
第24题: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3
储气瓶维修后粘有独立的维修标识,可采用钢字打造永久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