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内,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
A.200
B.300
C.400
D.50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汗蒸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设置在住宅建筑(含商业服务网点)内。
第6题:
建筑面积大于()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第7题: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建筑面积不超过()。
第8题:
住宅建筑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63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2000m2,框架剪力墙结构塔楼;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业服务网点,地上二层至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该住宅建筑的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住宅部分自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十层设置一部剪刀楼梯和两部消防电梯,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均设有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该住宅建筑地上各层及地下二层均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该住宅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内,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m2。
第9题:
200
300
400
500
第10题:
200
300
400
500
第11题:
二层 300m2
二层 500m2
三层 300m2
三层 500m2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住宅建筑的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有何要求?
第18题: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内,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m2。
第19题:
高层居住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网点用房与住宅部分可共用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第20题: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用房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5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第21题:
9层和9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10层和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8米的公共建筑
10层和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8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公共建筑
第22题:
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分隔
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
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第23题: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板限不小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商业服务网点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住宅部分应采用封闭接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