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防范质押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 )。
A.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
B.对于需要进行质物登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手续
C.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该拒绝质押
D.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银行要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
E.质物须经具有行业资格并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或专业质量检测部门认定
第1题:
为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银行应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做价值认定,选择( )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
A.价值高
B.价值低
C.价格高
D.价值稳定
第2题:
下列关于银行防范质押风险的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
B.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并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
C.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拒绝质押
D.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只需出质人自己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3题:
银行防范虚假质押风险的措施有( )。
A.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通过联行进行核对
B.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
C.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
D.动产质押时,银行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
E.对调查不清的、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盲目接受其质押
第4题:
属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虚假质押风险的措施有( )。
A.银行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B.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
C.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
D.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质押
E.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是()。
第10题:
银行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应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做价值认定,选择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谨慎地接受股票、权证等价值变化较大的质物()
第11题:
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
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
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银行要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将出质人手中的全部有效凭证质押在银行保管
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
第12题:
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其所有权利进行质押
质押物价值不足值或质押率偏高
质押物不合法
对于无处分权的权利进行质押
以非法所得、不当得利所得的权利进行质押
第13题: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是( )。
A.质押股票的价值波动风险
B.质押物的合法性
C.对于无处分权的权利进行质押
D.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其所有权利进行质押
E.以非法所得、不当所得的权利进行质押
第14题:
下列措施中,可防范虚假质押风险的有( )。
A.通过联行查证有密押的质押票证
B.派人到出证单位或其托管部门书面查询无密押的质押票证
C.严格审查质物适用的法律法规
D.银行亲自与出质人到其托管部门办理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并将出质人手中全部有效凭证押在银行
E.要求质物经过物价管理部门价值认定
第15题:
下列关于防范质押操作风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银行应当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
B.银行应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
C.银行应当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
D.银行借出质押证件时,应书面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撤销质押
选 D
解析: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银行,×年×月×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下列关于银行防范质押风险的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第22题:
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
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并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
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拒绝质押
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只需出质人自己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23题:
质押股票的价值波动风险
质押物的合法性
对于无处分权的权利进行质押
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其所有权利进行质押
以非法所得、不当所得的权利进行质押
第24题:
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通过联行进行核对
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
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
动产质押时,银行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
对调查不清的、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盲目接受其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