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2)基金募集情况。(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临时报告。(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