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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区A公司业务员持有该公司开出的支票,前往乙区与B公司洽谈贸易,途径丙区时将支票不慎丢失,应向()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A、丙B、乙C、甲D、任意均可

题目

某市甲区A公司业务员持有该公司开出的支票,前往乙区与B公司洽谈贸易,途径丙区时将支票不慎丢失,应向()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A、丙

B、乙

C、甲

D、任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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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 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 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 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 公司,与其签订了 1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 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 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地在大连市b区的 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 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7月2日,甲公司收 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 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 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 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
    。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 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 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开始履行。

  • 第2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银行(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2)选项BD: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的,并不导致支票无效。

  • 第3题:

    (2017年)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银行(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2)选项BD: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的,并不导致支票无效。

  • 第4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2.下列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未记载背书日期,票据无效
    C.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行为有效;(2)选项C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5题:

    (2017年)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