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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解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23条:外国银行分行的信息由主报告行汇总后披露。外国银行分行无须披露本办法规定的仅适用于法人机构的信息。外国银行分行应将其总行所披露信息摘要译成中文后披露。

更多“各外国银行分行应自行进行信息披露,可以以英文形式进行披露。判断对错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司上市后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可以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业务。( )


    正确答案:B
    考点: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后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内容。见教材第八章第一节,P261。

  • 第2题:

    商业银行可在遵守《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 第3题:

    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某些项目若为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银行可以不予披露具体的项目,但必须对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特殊处理。( )


    正确答案:×
    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某些项目若为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银行可以不披露具体的项目,但必须对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一般性信息披露,并解释某些项目未对外信息披露的事实和原因。

  • 第4题: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外国银行分行的信息由主报告行汇总后披露;外国银行分行应将其总行所披露信息摘要译成中文后披露。()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 第5题:

    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规定,如下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银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

    B、及时通过季报、年报、股权集中托管机构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C、各银行应协调股权集中托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信息披露

    D、各级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监管体系和非现场信息渠道,加强各银行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