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答案:1.当我行提出的票据被提入行退票时,提入行将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退票通知时限内,以电话、传真或网络形式,将票据的详细信息和退票理由通知我行,待下一场次进行实物退票或网上退票,同城票据清算员确认票据确为本行提出,未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退票时限,退票理由符合人行规定后,接受对方的信息,并回复对方已经收到退票信息。同城票据清算员手工登记“退票登记簿”,详细记录退票信息,并且在“备注栏”注明“电话”字样。
2.经办柜员接到同城票据清算员交来的“退票登记簿”,在“经办人”处签字后办理电话退票业务。
3.同城票据清算员在本场提入的票据中收到实物退票和“退票理由书”后,在“退票登记簿”中原先记录的该笔退票信息的“备注栏”加注“实物”字样,将“退票登记簿”交前台经办柜员。经办柜员接到同城票据清算员交来的“退票登记簿”,在“经办人”处签名。在系统里进行实物退票处理后通知原持票人。持票人来行时在“退票登记簿”的“退还签收”处签名,经办柜员将退票和“退票理由书”退持票人。退票若需要重提的,则在系统进行相关录入后重新交给同城票据清算员进行交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