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经营机构可以制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一)问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
(二)问卷问题不少于10个;
(三)问卷应当根据评估选项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合理设定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得分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结合问卷评估结果,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