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含义。
(2)相同点。①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 其他单据予以付款。②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③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 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
(3)不同点。①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系。②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第1题:
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一样均不能转让。
第2题: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不同,银行保函适用URDG758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惯例》的全部条款和UCP600的部分条款。
第3题:
2、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不同,银行保函适用URDG758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惯例》的全部条款和UCP600的部分条款。
第4题:
3、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一样均不能转让。
第5题:
目前,关于银行保函业务的国际规则与惯例有()。
A.《合约保函统一规则》URCG325
B.《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及其修订本
C.《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D.《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