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心脏骤停的临床过程一般分为四期:前驱期、终末期开始、心脏骤停和生物学死亡。
虽然心脏骤停的确切时刻无法预测,但许多患者在发生心脏骤停前有可能出现前驱症状,如心绞痛,胸闷、心悸加重,易于疲劳等。在心电监护下,如发现频发、多源、成对出现或R波落于T波的室早,短阵性室速,心室率低于每分钟50次,Q-T间期显著延长等,可能是心脏骤停的先兆,但心脏骤停也可无前驱期表现。终末期内可出现心率明显改变,室性异位搏动与室性心动过速。在无心电监护下发现低心排血量状态,听诊有严重心律失常,长时间的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的胸痛,急性呼吸困难,头晕,黑矇,眼球上窜,两眼凝视,突然抽搐等,均可能为其先兆及终末期开始的表现。
心脏骤停时,症状和体征依次出现:心音消失;大动脉搏动扪不到;血压测不出;因脑血流急剧减少而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心脏骤停后10秒内)或伴短暂抽搐(心脏骤停后15秒);断续出现叹息样的无效呼吸动作,随后停止呼吸(心脏骤停20~30秒内);皮肤苍白或明显发绀;昏迷多发生于心脏骤停30秒后;瞳孔散大,多在心脏骤停后30~60秒出现。
早期诊断心脏骤停最可靠的临床征象是出现意识突然丧失伴大动脉(如颈动脉和股动脉)搏动消失。一般主张:①用手拍喊患者以确定意识是否存在,同时判断有无呼吸;②触诊颈动脉了解有无搏动,若两者均消失,即可确定心脏骤停的诊断。其他征象出现的时间均较上述二项为晚,心音消失有助于诊断,但听心音常受到抢救时外界环境影响,若为证实心音消失而反复测血压或听诊,势必浪费宝贵时间,延误复苏进行。
一、建立人工有效循环
初期心肺复苏(CPR)包括畅通气道(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和人工胸外按压(circulation),简称为ABC三步,以达到建立人工有效循环,给患者基本生命支持的目的。
1.畅通气道 首先使患者仰卧于坚固的平地或平板上,使头颈部与躯干保持在同一轴面上。假牙松动时也应取下,用手指清理口咽部,解开患者衣扣,松开裤带。如无颈部创伤,再将手置于患者前额部加压,使头后仰,另一手示、中两指放下颏骨处,向上抬颏(仰头抬颏法),使下颏角、耳垂与平地垂直。如有颈部创伤时用手指抬举后颈部或托起下颏,使头颈部过伸,舌离开咽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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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工呼吸 开放气道后,立即检查患者有无自主呼吸,可将耳朵贴近患者口鼻,感觉和细听有无气流呼出的声音并观察胸部有无起伏,应除外"叹息样"无效呼吸。如患者自主呼吸已停止,则应迅速做人工呼吸。气管内插管是建立人工通气的最好方法。当时间或条件不允许时,口对口呼吸不失为一种快捷有效的通气方法。畅通气道后,将置于患者前额的左手拇指与食指捏住患者的鼻孔,操作者在深吸气后,用口唇把患者的口唇紧密全罩住后,缓慢吹气,每次吹气应持续2秒以上,待患者胸部扩张后放松鼻孔,让患者胸部及肺部自行回缩将气体排出。若患者牙关紧闭,口唇创伤,则可改为口对鼻呼吸,注意吹气时要捏紧患者口唇,而操作者口唇要密合于患者鼻孔的四周后吹气,其余操作同口对口呼吸。人工通气的频率为每分钟10~12次,但开始应先进行人工通气2~5次。气管切开的患者可采用口对套管呼吸。目前推荐使用有防护装置的通气,有益于防止疾病传播。三人CPR时,对意识丧失者还可用环状软骨压迫法:用力压迫患者环状软骨,向环状韧带压迫,使气管后坠向后压住食道开口,以减轻胃胀气、胃内容物反流和误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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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胸外心脏按压 此法是建立人工循环的主要方法,研究证明,胸外按压时胸腔内压增大及直接挤压心脏,血液从心脏和大血管内被挤向胸腔外大血管和肺部而流动,此时,壁薄的腔静脉受压塌陷而不发生反流。停止胸部按压时,静脉血回流到心脏。有效的胸外按压心排血量可达正常的1/3或1/4。应尽量使按压次数达到每分钟100次以达到按压有效的目的,有益于脑和冠状动脉的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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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仰卧于硬的平面上,下肢稍抬高,以促进静脉回流,操作者宜跪在患者身旁或站在床旁的椅凳上。按压时,应把掌根长轴置于患者胸骨长轴上,掌根位于胸骨体上2/3与下1/3处(剑突上两横指上的胸骨正中部),另一手掌重叠其上,双手指背屈不接触胸壁。按压时关节伸直,用肩背部力量垂直向下按压,使胸骨下陷3~5cm(成人),然后放松,放松时掌根不应离开胸壁。
胸外按压部位过高易损伤大血管,过低易损伤腹部脏器或引起胃内容物反流,偏移易引起肋骨骨折、气胸、血胸等,故应注意保持正确的操作方法。
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应密切配合。单人CPR按压和通气比例为15:2,双人CPR按压和通气比例为5:1。目前有学者主张单人和双人CPR按压和通气的比例均为15:2。并注意正在吹气时不宜按压心脏,也不宜过度按压腹部致胃内容物反流。
二、早期进行高级生命复苏
心跳骤停时的心律主要是心室颤动(VF)和室性心动过速(VT),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早期电除颤。《国际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2000》中基本生命支持(BLS)包括CPR和早期电除颤。因为不进行除颤数分钟后心室颤动就可能转为心室停顿,如果在心脏骤停6~10分钟内行电除颤,许多成人可无神经系统损害,若同时进行CPR,复苏成功率更高。而每延迟1分钟除颤,复苏成功率下降7%~10%。
1.心室颤动的处理 首选非同步直流电击除颤。可先用肾上腺素使细颤变为粗颤后再予电击除颤,既达到除颤效果,又尽量减少电流对心脏的损伤。目前多数除颤器使用的是单相波除颤,首次电击能量200J,第二次200~300J,第三次360J。直流电除颤器一般将两个电极分别置于胸骨右缘第二肋间和心尖部左乳头外侧,使电极中心在腋中线上。发现室颤或无脉性室速应在数秒内给予非同步电除颤。此型复苏过程如下:①电击除颤,首次电击能量200J,第二次200~300J,第三次360J。②VF或VT持续复发者,继续CPR,气管插管,开放静脉通道。③肾上腺素1mg静脉注射,可每隔3~5min重复,并可增加剂量。④电击除颤最大能量到360J(可重复1次)。⑤VF或VT持续或复发可药物治疗。如利多卡因1~1.5mg/kg静脉推注,3~5min重复至最大负荷量3mg/kg;溴苄胺5mg/kg静脉推注,5min重复至10mg/kg;或普鲁卡因胺20mg/min,最大总量每天17mg/kg;或胺碘酮150~500mg静脉推注。⑥每次用药后30~60s后除颤,除颤能量不超过360J。
2.心脏(室)停顿的处理 心室停顿的处理可参照下列顺序进行。①有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建立静脉通路。②试以经静脉心内起搏。为争取时间也可先使用简便易行的经皮体外起搏或胸壁穿刺起搏。③肾上腺素1mg(1:10000)静脉注射,每3~5min可重复。④阿托品1mg静脉注射,5min后可重复1次,直到3mg。无反应则用大剂量肾上腺素静脉滴注。
3.无脉搏性电活动的处理 ①寻找可纠正的原因(如低血容量、药物过量、张力性气胸、心包填塞、大面积肺梗死)予以相应治疗;若为高血钾引起者,静脉注射5%碳酸氢钠1mmol/kg。②有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建立静脉通路。③肾上腺素1mg(1:10000)静脉注射,每3~5min可重复。④若有心动过缓,可经皮心内起搏,或阿托品1mg静脉注射(5min后可重复1次),直至总量0.04mg/kg。⑤如无效,可考虑肾上腺素大剂量给药。
后两种类型的心脏骤停预后很差,无指征进行体外除颤,但气道阻塞所继发的心动过缓或心室停搏,可及时用Heimlich手法(腹部冲击法),驱除气道异物,必要时予气管插管抽吸气道中阻塞的分泌物,心脏骤停可望恢复。
本期复苏有效时,患者自主心搏恢复并可扪及颈及股动脉搏动。若心电图显示有满意的心律,但扪不到脉搏,则应继续胸外按压和给药。终止心肺复苏的指征为:患者处于深度意识丧失状态,无自主呼吸,瞳孔扩大且固定,持续30min以上,连续心肺复苏1小时而心电图上无电活动者。有效心脏复苏:①患者皮肤色泽改善;②瞳孔回缩;③出现自主呼吸;④意识恢复。
4.药物 初期心肺复苏的首选药物为肾上腺素。利多卡因、溴苄胺、普鲁卡因胺有利于维持心电的稳定,可酌情选用。胺碘酮适用于难治性VT和VF。异丙肾上腺素仅适用于缓慢性心律失常。过去曾在心肺复苏中大剂量给予碳酸氢钠,现只有当电除颤复律和气管插管后酸中毒持续存在时,才有指征静脉使用碳酸氢钠,例如循环停止超过2min,或参照血气分析给予碳酸氢钠1mmol/kg静脉滴注。
应首选从上肢静脉、颈内静脉穿刺或锁骨下静脉插管建立的静脉通道给药。肾上腺素、阿托品和利多卡因还可经气管内给药。应尽量避免心内注射,只有上述给药途径尚未建立时才心内直接注射肾上腺素。
三、心脏搏动恢复后的处理
自主循环恢复后,多种致病因素可导致复苏后综合征的发生,如出现血流动力学的不稳定,无再灌注或再灌注损伤;多脏器缺氧造成的微循环障碍,继发性的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等。因此复苏后的治疗目的应是完全地恢复局部器官和组织的灌注,特别是对大脑的灌注,并将患者送入监护病房,及时进行脑复苏,积极治疗原发病,避免心脏骤停的再度发生以及引起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
1.维持有效循环 心脏复跳后可有低心排血量或休克,可选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去甲。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经常规治疗,血流动力学仍不稳定者,应做血流动力学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给予血管收缩药和(或)扩张药物治疗。若有心律失常,应分析原因,分别处理,如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或进一步采用介入疗法及外科手术。治疗原发病或心律失常时,需注意某些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能会增加死亡率。心肌梗死合并左室功能不全和心律失常的患者,胺碘酮能减少心律失常的死亡率。
2.维持有效呼吸 心跳恢复后患者可有不同程度的呼吸功能障碍,应继续使用机械通气和吸氧治疗。但应注意避免心脏骤停后的高通气量,高通气量可导致高气道压力,使脑静脉压和颅内压增高,脑缺血加重。此外保持呼吸道通畅是维持有效呼吸的前提,经常吸痰,排除喉头及气管内分泌物极为重要。当自主呼吸有效时,可逐渐减少辅助呼吸。若自主呼吸不出现,常提示严重脑缺氧。
3.防治脑缺氧和脑水肿 脑复苏是心肺复苏能否最后成功的关键。
(1)维持脑灌注压 缺氧性脑损伤的严重程度与心脏骤停的时间密切相关。低氧血症和(或)高碳酸血症时大脑血流的自动调节功能丧失,脑血流状态由脑灌注压所决定。自主循环恢复后,可能因微血管功能不良,无复流现象而引起脑血流的减少,此时任何导致颅内压升高或平均动脉压减少的因素均减少脑灌注压,并将进一步减少脑血流量,故应保证适当的血压,使平均动脉压不低于110mmHg。
(2)控制过度换气 将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控制在25~35mmHg,动脉血氧分压控制在100mmHg,有利于脑循环自主调节功能恢复和降低颅内压。
(3)维持正常或偏低的体温 轻度低温(33℃~35℃)可降低颅内压和脑代谢,可能会有益于神经功能的恢复。过高的体温会加重脑损伤。如有高温应采取降温措施。但过低温度对心脏骤停复苏后的患者可以产生明显不良反应,如增加血液黏滞度,降低心排血量和增加感染的可能,因此,心脏骤停复苏后不宜诱导过低温。
(4)脱水 应在血压平稳后,尽早脱水治疗脑水肿。常选用20%甘露醇1~2g/kg快速静脉滴注,每天2~4次。也可依据脑水肿程度联合使用呋塞米、白蛋白或地塞米松。
(5)高压氧治疗 此疗法通过增加血氧含量及弥散力,起到提高脑内氧含量,改善脑缺氧,降低颅内压的作用,有条件可采用。
4.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必须记录水的出入量,严密观察电解质、动脉血气变化,并及时予以纠正。
5.防治急性肾衰竭 心脏骤停时间较长或复苏后持续低血压,或用大剂量收缩血管药物后可并发急性肾衰竭。其防治关键在于尽量缩短复苏时间,维持有效肾灌注压。心脏复苏后应留置导尿管记录尿量。如心功能和血压正常而出现少尿(<30ml/h),在排除血容量不足之后,可试用呋塞米40~80mg静脉注射,经注射呋塞米后无效则应按急性肾衰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