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各级机构发生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如实报告,经其核实后,及时向本行()部门报告。
A.安全保卫
B.会计
C.风险合规
D.业务
第1题: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2题:
第3题:
简述重要单证的丢失或被盗后的处理规定。
(1)发生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如实报告,经负责人核实后,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会计与营运部报告。
(2)营业网点重要单证发生丢失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书面上报一级分行。其中有价单证和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特种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发生丢失须在24小时内由一级分行报告总行备案;其它总行统一样式的重要单证丢失可在三个工作日报告总行备案。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丢失的重要单证应在“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和签章。
(4)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经业务主管授权审批后,营业人员应及时作销号处理。
略
第4题:
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5题:
邮储网点发生实物印章遗失(丢失或被盗等),经办人员应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如实报告,经负责人核实后及时向同级(或上级)()报告。
A法律与合规部门
B会计与营运部门
C安全保卫部门
D代理金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