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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建设单位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建设单位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作出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作出设计文件并

题目

某A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建设单位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建设单位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作出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作出设计文件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C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C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简述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2.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B公司经A建设单位同意,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总承包人除了本案例中的设计不符合规范情况外,还有哪些违约的情况?




相似考题

4.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建设单位甲同意,乙分别与建筑设计院丙和建筑工程公司丁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更多“某A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建设单位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建设单位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作出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这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50%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2题:

    某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这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程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 第3题:

    【背景材料】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性的判定如下: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 第4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背景材料】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6题:

    【背景材料】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 第7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事件(3),建筑工程公司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

    • A、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 B、违约金 
    • C、利息 
    • D、罚金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问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正确答案: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背景: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T1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难以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性判定及理由。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如下。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该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座中型水电站,依法与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了总包合同。其后,经水电开发公司同意,建筑工程总公司分别与某市设计院和某市工程局签订了勘测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完成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市工程局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各方均按约定履行。工程竣工后,该水电开发公司组织工程验收,结果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其原因是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但是,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建筑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该水电开发公司就工程质量责任问题有权向哪方追索责任?说明理由与法律根据。

    正确答案: 根据《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筑工程总公司和市设计院、市工程局应向水电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这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解析: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16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背景材料】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第18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地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浍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1)甲与乙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定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定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现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上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19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 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A市四方商贸集团因建办公楼与东南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后,东南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A市建筑设计院和西北建设工程公司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其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A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办办楼排水、空调、煤气管线等勘察设计工作,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西北建设工程公司负责按照A市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四方商贸集团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发现建筑工程存在严重问题,经调查发现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导致的,给四方商贸集团带来严重损失,四方商贸集团递将东南建设工程总公司告上法庭。请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若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均得到了四方商贸集团的同意,请分析法律责仟的承担情况。(2)若上述两合同为得到四方商贸集团的同意,则四方商贸集团可主张何种权利?(3)四方商贸集团在验收时应该依据何种标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_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查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难以转包给第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