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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题目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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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8年3月,太平乡前街村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李某在选举过程中向村民做了许多承诺。但是真正当选后,他并没有像他当时说的那样去做。村民非常不满,认为他不适合任村委会主任一职,那么( )可以罢免李某。

    A.太平乡乡政府
    B.前街村村委会全体成员
    C.前街村村民会议
    D.太平乡乡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程序为: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公布罢免结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第2题: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村委会主任虽然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定他赔偿张某120万元经济损失的判决,但他这次仍顺利连任
    B.乙社区居委会打算与驻扎在该地的部队就该部队夜间施工问题进行沟通,该部队以处于军事管理区为由进行推脱
    C.丙社区居民会议决定对社区便利店的岗位采取公开招聘,不再直接安排给本社区内的贫困人员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对村委会主任王某进行罢免的投票,结果反对罢免的票数有160票,故王某未被罢免

    答案:B
    解析:
    B项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 第3题:

    甲县乙镇丙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里最大的一块约4000亩的农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经营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协议签订后,村民对此极为不满。某日,部分村民代表5人到村委会质询该块土地开发问题,并要求村委会解除该合同,质询期间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李某理屈词穷,遂报警称村民无理取闹,聚众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
    为妥善处理案件,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组,工作组的下列措施合适的是:(多选)

    A.满足村民前面提出的诉求
    B.调查村务、村干部廉政等问题
    C.动员该村威望较高的村民出面分头做村民工作
    D.派出医疗队进村为村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答案:B,C,D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土地合同是否撤销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故A项错误。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集体土地以低廉的价格承包给有涉黑前科的吴某,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工作组应当对其廉政问题调查,故B项正确。由于村民大量聚集影响社会正常治安秩序,为劝导广大村民,工作组可以动员德高望重的村民帮助劝解村民,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故C项正确。多名村民受伤,应当及时医治,故D项正确。因此选择BCD选项。

  • 第4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2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张某获得120票,因而当选
    • B、乙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在村委会选举中,李某获得300票,因而当选
    • C、丙村在村委会选举中,设立了秘密写票处
    • D、丁村村民胡某在村委会选举期间不能参加投票,书面委托其享有选举权的父亲代为投票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单选题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村有一座石灰矿,甲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甲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B

    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

    丙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D

    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6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7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答案: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 第8题:

    某村村委会在村东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承包该片林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此块地发包给周某,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开始对该林地进行管理,按约定交付承包费。2006年1月,该村村委会改选,夏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将该林地发包给外村人马某,这一决定经过村委会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报乡政府批准。周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法院应做出判决撤销村委会擅自解除与周某之间承包合同的行为,林地由周某继续按原合同承包。
    (2)法律依据: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 第9题:

    问答题
    A村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党支部与乡政府协商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最后确定李某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赵某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张某等3人为委员候选人。奎村共有合法选民l00人,参加选举的人数为70人。经选举,李某、赵某、张某等3人分别以获得55、51、34以下不等选票当选。请指出此材料中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

    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

    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

    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知,王某、杨某户籍在本村,且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入选民名单,不因未在甲村居住或“入户协议”而受影响,也不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