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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委员有(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纪律的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C.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题目

并购重组委委员有(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C.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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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B.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C.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D.财务顾问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答案:B
    解析:
    A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27条规定,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B项,第32条规定,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CD两项,第34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项,第33条规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 第2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答案:对
    解析:
    并购重组委员会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本题说法正确。

  • 第3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C:1次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答案:A,B,D
    解析:
    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3)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4)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5)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选聘增补新的委员。

  • 第4题:

    下列机构或人员中,()有权根据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并购重组委委员是否回避。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并购重组委管理人员
    D:并购重组委召集人

    答案:A
    解析:
    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并购重组委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并购重组委委员是否回避。

  • 第5题:

    下列机构或人员中,( )有权根据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 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并购重组委委员是否回避。
    A.并购重组委管理人员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中国证监会 D.并购重组委召集人


    答案:C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 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并购重組委委员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