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
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2题: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l5人,董事人数减少到11人时
B.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根据《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正确答案是CD.
第3题:
第4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了l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5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