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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 )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1分)A.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B.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C.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D.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题目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 )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1分)

A.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B.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C.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D.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

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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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118. ABCD【解析】除ABCD四项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还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①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的资产、业务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的收购条件提出专业意见;②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就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收购资金来源、融资安排、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其他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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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关于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表述正确的有(  )。
    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Ⅱ.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
    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Ⅳ.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答案:B
    解析:
    《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2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独立财务顾问应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包括( )。
    Ⅰ.与收购人是否已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Ⅱ.收购人是否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Ⅲ.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Ⅳ.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Ⅰ项属于财务顾问受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文件时,应当在财务顾问报告中作出的承诺。

  • 第3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业务中,下列有关独立财务顾问的表述正确的有( )。
    ①独立财务顾问一般由收购人聘请
    ②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
    ③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④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3)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6)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 第4题: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尽的职责包括( )。

    A: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
    B: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
    C: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将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D:处置公司资产

    答案:A,B,C
    解析: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 第5题:

    (2018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 ),对当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

    A.财务分析
    B.持续督导
    C.法律分析
    D.尽职调查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当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