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确实需要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 )
第1题: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3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公布3次。(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