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A.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
C.监管谈话
D.责令改正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但不得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人诚信档案并公布。 (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A:追究刑事责任B:出具警示函C:责令改正D:监管谈话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 责令整改 B. 追究刑事责任 C. 出具警示函 D. 监管谈话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A:责令改正B:出具警示函C:监管谈话D:追究刑事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