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拟运用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董事会应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 ( )
第1题: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就以下内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
A.涉及运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
B.如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被收购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应将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被收购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承诺上述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C.对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告中保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D.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信息披露:申请过程中
上市公司拟运用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董事会应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