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1.在股票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或聘请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 ( )
2.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
3.承销商可以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
4.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 )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 A.发行人 B.中国证监会 C.承销商 D.证券交易所
第1题: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员独立撰写并署名。(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