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的,应重新修订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可在特别情况下申请适当延长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限,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
第1题:
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 )
第2题:
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
第3题:
第4题:
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
第5题: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内未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重新修订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可在特别情况下申请适当延长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限,但至多不超过两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