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此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主要包括:
(1)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这是证券自营业务主要的投资对象,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
(2)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3)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4)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等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