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不可以合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实施不同配售方式。 ( )
2.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不可以合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
3.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
4.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但不能全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