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风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设定了提款限制:结算参与人最大可提款金额=资金交收账户余额+(T+0应收应付资金净额)-冻结金额-最低备付限额。( )
第1题:
权证交易交收中,在最终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未完成权证交易资金交收,出现透支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A、当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规则确定待处分权证,并将其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专用清偿账户。
B、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下周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人的结算服务。
C、对透支金额按1‰日利率收取违约金。
D、对透支金额按1%日利率收取违约金。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对于A股、基金和债券的结算,结算参与人因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按每日透支金额的1‰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罚息。 (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