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若发审委员会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文件时应及时提出回避。( )
1.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D.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2.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包括()A: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B: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C:发行人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D: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3.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包括( )。A: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 B: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 C: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 D: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4.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D.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