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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文件一经报送,不得随意( )。

    A:增加、撤回或更换
    B:更换
    C:撤回
    D:增加

    答案:A,B,C,D
    解析: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改。

  • 第2题:

    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答案:对
    解析:
    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第3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A:财政部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D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应按第。号或第28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 第4题: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B: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可不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C:申请文件可以单面印刷也可以双面印刷
    D: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答案:A,D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①发行人应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未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②第9号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③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④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⑤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⑥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⑦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⑧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⑨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⑩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5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