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Ⅰ.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Ⅲ.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Ⅳ.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Ⅴ.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Ⅵ.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Ⅶ.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A.Ⅰ.Ⅱ.Ⅲ.Ⅳ.Ⅴ.Ⅵ
B.Ⅰ.Ⅱ.Ⅲ.Ⅳ.Ⅴ.Ⅶ
C.Ⅰ.Ⅱ.Ⅲ.Ⅴ.Ⅵ.Ⅶ
D.Ⅰ.Ⅱ.Ⅲ.Ⅳ.Ⅴ.Ⅵ.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