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面关于并购重组审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出现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或者表决结果显失公正情况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B.在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了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提请并购重组委员会召歼会后事项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对该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重新进行审核
C.会后事项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参会委员不受其是否审核过该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的限制
D.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不可再重新提出申请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上市公司自刊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董事会每隔30个交易日应当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第9题: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出停牌申请,且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停牌后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议。
第10题:
在《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涉及资产重组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的关注内容有()。
第11题: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核过程中,对于在并购重组停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跌幅超过同期大盘涨跌幅()的,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进行充分举证。
第12题:
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13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提出新方案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 )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撤回申请 Ⅱ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Ⅲ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Ⅳ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不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Ⅴ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的,不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第21题: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的第4个工作日前将会议审核的()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22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等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23题:
Ⅰ、Ⅱ、Ⅲ
Ⅱ、Ⅲ
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