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基本治则,包括补母或泻子两个方面,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补母,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虚证;泻子,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实证。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法,主要有滋水涵木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益火补土法等。补母治则 主要用于脏腑病变中的母子关系失调的虚证,如“虚则补其母”。临床上,“水不涵木”证,是由于肾阴不足,不能滋养肝木,导致肝阴不足、肝阳上亢的病证。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病证主要表现在肝,而其病本在肾。肝为子脏,肾为母脏,虚则补其母,补益肾水,滋养肝木,以涵敛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