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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B.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C.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D.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E.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题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

A.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

B.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

C.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E.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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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E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更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相关问题
  • 第1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B.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共犯论处

    C.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D.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E.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
    B、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
    C、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E、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答案:A,B,C,D,E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B.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C.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D.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B
    解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第4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9月3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


    参考答案正确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
    B .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
    C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 .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E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答案:A,B,C,D,E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 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