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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时做法错误的是()A.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B.复活剂不需稀释,可以直接注射C.中毒已超过3日使用复活剂无效D.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E.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使用,以免毒性增加

题目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时做法错误的是()

A.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B.复活剂不需稀释,可以直接注射

C.中毒已超过3日使用复活剂无效

D.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

E.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使用,以免毒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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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实施某些毒物中毒解救过程中,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解救的注意事项是

    A: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强
    B:胆碱酯酶复活剂不需要稀释,可直接注射
    C: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联用无协同作用
    D:中毒已经超过3日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仍然有效
    E:切勿两种或多种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

    答案:E
    解析:
    解救有机磷中毒切勿两种或多种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E)。其他备选答均不正确。胆碱酯酶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阿托品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强,二者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A,C)。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B)。有机磷中毒超过3日或慢性中毒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D)。

  • 第2题: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时做法错误的是( )

    A: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B:复活剂不需稀释,可以直接注射
    C:复活剂不宜注射过快
    D: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使用,以免毒性增加
    E: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

    答案:B
    解析: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如解磷定,以下简称复活剂)注意事项:
    (1)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特别是肌肉纤维颤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差,故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
    (2)胆碱酯酶复活剂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治螟磷、毒死蜱、苯硫磷、辛硫磷、特普等中毒疗效较好,对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二嗪磷等中毒疗效较差或无效。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3)对复活剂有效的有机磷杀虫剂中毒,除要尽早应用外,应根据中毒程度,给予合理的剂量和应用时间。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须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4)中毒已超过3d或慢性中毒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

  • 第3题:

    实施某些毒物中毒解救过程中,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解救的注意事项是()

    A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强

    B胆碱酯酶复活剂不需要稀释,可直接注射

    C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联用无协同作用

    D中毒已经超过3日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仍然有效

    E切勿两种或多种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


    E

  • 第4题:

    在解救有机磷中毒时,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进行解救时应注意( )

    A:胆碱酯酶复活剂不需要稀释,可直接注射
    B:2种或2种以上胆碱酯酶复活剂切勿、同时使用,以免增加毒性
    C:胆碱酯酶复活剂和阿托品不可联合用药
    D:胆碱酯酶复活剂和阿托品不可联合用药
    E:胆碱酯酶复活剂对中毒超过3d的慢性中毒患者亦有效

    答案:B
    解析: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如碘解磷定,以下简称复活剂)注意事项
      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特别是肌肉纤维颤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差,故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
      胆碱酯酶复活剂量对于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治螟磷、毒死蜱、苯硫磷、辛硫磷、特普等中毒疗效较好,对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二嗪磷等中毒疗效较差或无效。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对复活剂有效的有机磷杀虫剂中毒,除要尽早应用外,应根据中毒程度,给予合理的剂量和应用时间。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特别注意。因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声称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 第5题:

    实施某些毒物中毒解救过程中,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解救的注意事项是( )

    A: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强
    B:胆碱酯酶复活剂不需要稀释,可直接注射
    C: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联用无协同作用
    D:中毒已经超过3日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仍然有效
    E:切勿两种或多种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

    答案:E
    解析:
    本题考查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解救中毒的注意事项。备选答案A、B、C、D均不是正确答案。胆碱酯酶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阿托品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强,二者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A,C)。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B)。有机磷中毒超过3日或慢性中毒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