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医保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费用的支付原则:①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②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③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