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⒈ 根据检验的结果,应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人、复核人签字后送药检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全部的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按批号装订成册保存3年。 ⒉ 药检室对制剂室所配制的制剂,必须建立留样观察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在观察期内选取适当的批数进行规定项目检验。输液每月检验1次,其他制剂品种每2个月检查1次,认真填写记录,并保存3年。 ⒊ 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1个月。灭菌制剂留样1年。 ⒋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制剂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