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⒈ 矿石类、贝壳类、动物角甲类饮片因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打碎先煎30分钟,再与它药同煎。如生石膏、生磁石、生赭石、生紫石英、生寒水石、自然铜、生龙骨、生龙齿、生瓦楞子、生石决明、生牡蛎、生蛤壳、生珍珠母、龟甲、鳖甲、水牛角片、鹿角霜等。 ⒉ 某些有毒饮片可先煎1~2小时,达到降低毒性或消除毒性的目的。如含毒性成分乌头碱的制川乌和制草乌,经1~2小时的煎煮,可使乌头碱分解为乌头次碱,进而分解为乌头原碱,使毒性大为降低。 ⒊ 一些胶类、蜜膏类中药不宜与群药同煎,以免煎液黏稠而影响其他有效成分的煎出及结底糊化。如阿胶、鹿角胶、鳖甲胶、龟鹿二仙胶、饴糖、蜂蜜等。可将此类药置于已煎好的药液中加热溶化后一起服用。也可将此类药置于容器内,加适量水,应用蒸汽加热溶化后,再与其他群药煎液混匀分服。 ⒋ 一些贵重中药,为使其有效成分充分煎出及减少有效成分被其他药渣吸附引起的损失,需用另器单独煎煮取汁,再将药渣并入其他群药合煎,然后将前后不同煎煮的药液混匀后分服。如人参、西洋参、西红花等。 ⒌ 气味芳香、含挥发性成分的饮片不宜煎煮时间过久,以免有效成分散失。一般在其他群药煎好前5~10分钟入煎即可。如:薄荷、砂仁、豆蔻、降香、沉香、鱼腥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