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会议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会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中共十三大开幕式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
    B.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D. 中共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答案:A
    解析: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邓小平在开幕词中强调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A选项错误。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选项正确。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C选项正确。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任务。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十六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作出具体的战略部署。D选项正确。

  • 第2题:

    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会议是():


    A.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B.中共十四大

    C.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

    D.中共十五大

    答案:B
    解析: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这一提法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

  • 第3题: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答案:对
    解析: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故本题判断正确。

  • 第4题:

    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会议是( )。


    A.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B.中共十四大
    C.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
    D.中共十五大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十四大的具体内容。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知B项正确。

    A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日-22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实现了思想、政治、组织上的拨乱反正,并且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转折。与题干中的内容不符,排除。

    C项: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于1993年11月11~14日在中国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与题干中的内容不符合,排除。

    D项: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审议和通过了江泽民所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题干中的内容不符合,排除。

  • 第5题: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会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中共十三大开幕式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
    B: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D: 中共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答案:A
    解析:
    正确答案是A考点国情社情解析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质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说法正确;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C说法正确;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作出具体的战略部署,D说法正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党的十二大提出,并非十三大,A说 法不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