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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题目

下列关于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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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做法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颇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D
    解析: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从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计入纳税所得额,所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第2题: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中错误的做法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BD

  • 第3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取得的( )属于不征税收入。

    A.劳务收入
    B.国债利息收入
    C.财政拨款
    D.权益性投资收益

    答案:C
    解析:
    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故C正确。

  • 第4题: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做法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C
    解析: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从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计入纳税所得额,所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第5题:

    共用题干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全年销售收入为50000万元。(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7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万元。(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50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00万元。(4)“投资收益”中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5)本年度总利润为30000万元。

    下面四个选项中,关于“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正确的选项是()。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B: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C: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缴所得税
    D: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得在计算所得税额时扣除

    答案:A,D
    解析: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此,A项所述正确,当选;B项所述错误,不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计算所得税。因此,C项所述错误,不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之一就是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D。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销售收入的15%=50000*15%=75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故A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其中,广告费金额=5000*2/5=2000(万元),业务宣传费金额=5000-2000=3000(万元)。


    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禁止在税前扣除。因此,A项所述错误,不选。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B项所述正确,当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C项所述错误,不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B、D。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销售收入的5‰=50000*5‰=25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700*60%=42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故A公司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50万元,剩余17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故本题答案为D。


    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金额为170万元;税收罚款不得税前扣除金额为5000万元;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的12%=30000*12%=36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故A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全额扣除。因此,应纳税款=(30000-100+170+5000)*25%=87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