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第2日,张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按时交货。按照法律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权
B.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代位权
第1题:
第2题:
红光贸易公司派业务员赵某到A市飞达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被制作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棉被2000件,总金额为80000元。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赵某未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服装厂的印章。赵某承诺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2000件棉被。但刚刚办理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棉被运到约定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出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棉被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红光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红光贸易公司则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3)对该案法院应如何判理?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