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2006年4月2日交货,但到了4月2日,甲公司仍无法供货,经乙公司催促,甲公司于4月20日才办理铁路托运手续发货。4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C.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2006年4月2日交货,但到了4月2日,甲公司仍无法供货,经乙公司催促,甲公司于4月20日才办理铁路托运手续发货。4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考题
更多“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2006年4月2日交货,但到了4月2日,甲公司仍无法供货,经乙公司催促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 第3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1.如果甲公司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公司,则关于甲公司停止交货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就是违约的行为

    B.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

    C.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D.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5台设备,同时,合同约定,在该5台设备中,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3台,向丙公司供货2台。结果,甲公司在履约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向丙公司供货,丙公司也因此遭受损失。在此合同纠纷中,应( )。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

    A、无效
    B、成立
    C、可变更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有偿向乙公司供应原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B、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 C、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D、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住所。后乙公司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地点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及时联络乙公司并继续履行合同
    • B、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C、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 D、甲公司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

    D

    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住所。后乙公司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地点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当及时联络乙公司并继续履行合同

    B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D

    甲公司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
    A

    无效

    B

    成立

    C

    可变更

    D

    可撤销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4月底之前,甲公司向乙公司运送大米10吨;乙公司验收后10日内付款。至5月中旬因地震导致道路塌方无法运送,甲公司可免除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第15题:

    河北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新鲜花生10吨,于2011年6月交货。甲公司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当地发生洪涝灾害,严重影响了花生生长,甲公司无法按期供货。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B.甲公司应及时向乙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延期履行

    C.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仍应支付违约金

    D.如乙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由此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BDE

  • 第16题:

    甲供货商与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规定甲应于2014年12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同年12月7日付款。11月底,甲供货商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有确切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乙公司不同意。根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供货商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
    B.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供货商应按合同约定交货,若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甲供货商有确切证据,因此甲供货商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不按合同约定交货。该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若乙公司提供了担保,那么甲供货商应恢复履行债务。因此,A项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意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2015)

    A.无效
    B.成立
    C.可变更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意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意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案例中

  • 第18题:

    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家具一批,双方约定由甲的关联企业丙公司负责交货。后丙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则乙应向谁请求给付?()

    • A、丙
    • B、甲
    • C、甲或丙
    • D、丙或甲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年8月31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6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至8月31日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1日,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1万元不承担赔偿责任
    •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于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C、行使先诉抗辩权
    • D、行使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

    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

    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A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账户因民事纠纷被冻结后,就会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得知此信息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该项说法错误。B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表述正确,当选。C项,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而无权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因此该项说法错误。D项,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乙公司若能提供适当担保,合同应恢复履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可以自行解除,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

    违约行为

    B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行使先诉抗辩权

    D

    行使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