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其进行分配
B.管理人应该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相应财产交付给债权人
第1题:
如何理解债权申报中的“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参考解析】:该规定是针对不确’定债权在破产申报中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在条件没有出现或者期限没有到来时,还不能行使其所享有的债权。但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就要依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就要在所有债权人中进行分配,因此,对于不确定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后的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程序享有破产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
(1)关于附条件的债权申报
附条件的债权虽然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失效,但他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附条件的债权从法律效力上看,是已经成立的债权,只是债权人能否最终行使权利,或者债权是否消灭,取决于债权所附条件成就与否。而是否构成破产债权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已成立的债权为限,并不要求债权人能否有效的行使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附条件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在生效条件成就前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前,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待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时,对附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分配。
(2)关于附期限的债权申报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和附终止期限的债权两种。
①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因其债权已经成立,即使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所约期限未届满的,按照规定仍然有权进行债权申报,享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地位。②附终止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届满时失去效力,这种债权只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只要当事人所约定的债权期限未届满的,就构成破产债权。
(3)关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申报
在进入了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后,所争议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者仲裁决定后,其债权才能确定。如果该争议的债权与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债务人债务相联系,债权人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下,仍可以申报债权,作为债权人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第2题:
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其进行分配
B.管理人应该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相应财产交付给债权人
第3题:
第4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有关提存规定的有( )。
A.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B.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C.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第5题: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B.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认可后,直接交由管理人执行
C.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