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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人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其进行分配B.管理人应该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相应财产交付给债权人

题目

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其进行分配

B.管理人应该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相应财产交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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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理解债权申报中的“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参考解析】:该规定是针对不确’定债权在破产申报中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在条件没有出现或者期限没有到来时,还不能行使其所享有的债权。但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就要依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就要在所有债权人中进行分配,因此,对于不确定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后的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程序享有破产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

    (1)关于附条件的债权申报

    附条件的债权虽然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失效,但他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附条件的债权从法律效力上看,是已经成立的债权,只是债权人能否最终行使权利,或者债权是否消灭,取决于债权所附条件成就与否。而是否构成破产债权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已成立的债权为限,并不要求债权人能否有效的行使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附条件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在生效条件成就前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前,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待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时,对附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分配。

    (2)关于附期限的债权申报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和附终止期限的债权两种。

    ①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因其债权已经成立,即使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所约期限未届满的,按照规定仍然有权进行债权申报,享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地位。②附终止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届满时失去效力,这种债权只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只要当事人所约定的债权期限未届满的,就构成破产债权。

    (3)关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申报

    在进入了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后,所争议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者仲裁决定后,其债权才能确定。如果该争议的债权与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债务人债务相联系,债权人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下,仍可以申报债权,作为债权人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正确答案:
    该规定是针对不确’定债权在破产申报中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在条件没有出现或者期限没有到来时,还不能行使其所享有的债权。但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就要依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就要在所有债权人中进行分配,因此,对于不确定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后的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程序享有破产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
    (1)关于附条件的债权申报
    附条件的债权虽然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失效,但他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附条件的债权从法律效力上看,是已经成立的债权,只是债权人能否最终行使权利,或者债权是否消灭,取决于债权所附条件成就与否。而是否构成破产债权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已成立的债权为限,并不要求债权人能否有效的行使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附条件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在生效条件成就前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前,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待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时,对附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分配。
    (2)关于附期限的债权申报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和附终止期限的债权两种。
    ①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因其债权已经成立,即使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所约期限未届满的,按照规定仍然有权进行债权申报,享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地位。②附终止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届满时失去效力,这种债权只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只要当事人所约定的债权期限未届满的,就构成破产债权。
    (3)关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申报
    在进入了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后,所争议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者仲裁决定后,其债权才能确定。如果该争议的债权与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债务人债务相联系,债权人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下,仍可以申报债权,作为债权人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 第2题:

    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其进行分配

    B.管理人应该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相应财产交付给债权人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的处理。根据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律师制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李律师执行
    B: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李律师依法律规定的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返还给甲企业
    C: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李律师应当提存,并且视为该债权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李律师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李律师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5条和第116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是对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中李律师依法律规定的提存的分配额返还给甲企业是不对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选项也不对,因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9条的规定可知,对于D选项的情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 第4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有关提存规定的有( )。

    A.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B.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C.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中,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提存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选项应该改为: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和破产人的所有债权人一起参与对破产人剩余财产的分配,而不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 第5题: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B.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认可后,直接交由管理人执行

    C.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因此选项8的说法错误;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