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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C.乙对丙的10 000债权D.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题目

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 000债权

D.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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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1年)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乙对丁的债权没有到期;(2)选项B: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此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第2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
    代位权行使条件之一: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 第3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其无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后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可以代位行使债权的有()。

    A.个体工商户张某欠付乙的3个月工资,共计12000元
    B.刘某欠付乙的到期房屋租金8000元
    C.赵某欠付乙的赌债6000元
    D.孙某欠付乙的3个月前到期的借款20000元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2)选项C: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

  • 第4题:

    (2011年)甲对乙享有 50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 3 个月后到期的 7000 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 8000 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 10000 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 5000 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 A:乙对丁的债权没有到期;(2)选项 B: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 C:此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第5题:

    甲对乙享有50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 个月后到期的7000 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 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 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A.乙对丁的7000 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 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 债权
    D.乙对丙的5000 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 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