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可以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第1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2题:
第3题:
8、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均为普通合伙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C.甲对于合伙事务享有监督权
D.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