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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0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A.310B.349.84C.394.84D.354.5

题目

某居民企业,2010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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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513.40
    B.503.40
    C.497.70
    D.497.20

    答案:D
    解析: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14%=58.8(万元),实际发生75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8%=33.6(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20×2%=8.4(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420+58.8+10+8.4=497.20(万元)。

  • 第2题: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513.40
    B、503.40
    C、497.70
    D、497.20

    答案:D
    解析: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14%=58.8(万元),实际发生75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8%=33.6(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20×2%=8.4(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420+58.8+10+8.4=497.20(万元)。

  • 第3题:

    某服装厂为居民纳税人,2015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三项经费合计为多少万元。


    88.4万元

  • 第4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问题:
    (1)计算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的金额。
    (2)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
    ①实际发生工会经费5(万元)>200×2%=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4万元;
    ②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200×14%=28(万元),准予税前扣除28万元;
    ③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200×8%=16(万元),准予税前扣除7万元。
    (2)
    ①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不作纳税调整。

  • 第5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62

    答案:D
    解析:
    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15=3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