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117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5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1170)万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3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作出甲乙公司委托代销相关业务的分录.
第4题:
第5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6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作出甲乙公司委托代销相关业务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