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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应载明的事项有( )。 A.收购目的B.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C.收购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收购人的名称

    B.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C.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D.收购所需的资金及资金保证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 第2题:

    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Ⅱ.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Ⅲ.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Ⅳ.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Ⅴ.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Ⅱ,Ⅳ,Ⅴ

    答案:B
    解析:
    B
    ⅠⅡⅤ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Ⅲ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3题: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A: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B: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C: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D: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答案:A,B,C,D
    解析:
    上述四项均属于要约报告书上应当载明的事项。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 第4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D.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 第5题:

    上市公司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出收购要约,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裁明的事项有()。

    A: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B: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C: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答案:A,B,C,D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须披露以下内容:①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③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④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⑤收购价格。⑥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⑦报送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⑧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⑩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付款安排。?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