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甘草、麻黄草野生资源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制止乱采滥挖 甘草和麻黄草,合理利用甘草、麻黄草资源,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采 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甘草和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甘草和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实行专营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甘 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和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国家经贸委主管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甘草、麻黄 草的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甘草、麻黄草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投资建设甘草、麻 黄草围栏护育和人工种植基地。 甘草、麻黄草的市场供应遵循“先国内后国外、先人工后野生、先药用后其他”的 原则,优先安排人工种植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供应国内医药市场,适量安排出口;限 制饮料、食品、烟草等非医药产品使用国家重点管理的野生中药材资源。E项叙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