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可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同等级的药品召回要求的召回时间有所不同,级别越高,要求药品在越短的时间内召回。即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属于一级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