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