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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订立的要约方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方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的,则要约方不得改变要约内容。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经济合同订立的要约方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方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的,则要约方不得改变要约内容。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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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承诺:是受到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下列属于承诺的是:

    A. 拍卖广告
    B. 工程标价出售商品
    C. 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D. 某公司发电子邮件肯定答复某批发商请求其为代理人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项有明确的要约人和受约人,故答案为D。

  • 第2题:

    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Ⅱ.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Ⅲ.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Ⅴ.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A、Ⅰ,Ⅳ
    B、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Ⅲ,Ⅴ

    答案:C
    解析:
    C
    Ⅴ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 第3题: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C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

    D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E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A,D,E

  • 第4题:

    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Ⅱ.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Ⅲ.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Ⅴ.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2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2款规定,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

  • 第5题:

    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Ⅱ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Ⅲ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Ⅳ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Ⅴ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3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A.Ⅰ、Ⅳ
    B.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Ⅲ、Ⅴ

    答案:C
    解析:
    Ⅴ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十条第三款,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