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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总股本不超过1o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才可以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A公司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已达5%,A公司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2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1)该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0万元。
    (2)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本次拟配股6000万股。
    (3)甲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4)代销期限届满,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78%,因未达到法定拟配售数量的80%,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及代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100万元/300万元×100%>30%,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的配股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6000/20000×100%=30%,符合规定。
    (3)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为120日,不符合规定。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本题中,甲公司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为78%,不需要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 第3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1)该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0万元。
    (2)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本次拟配股6000万股。
    (3)甲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4)代销期限届满,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78%,因未达到法定拟配售数量的80%,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及代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之一包括: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100万元/300万元×100%>30%,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的配股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6000/20000×100%=30%,符合规定。
    (3)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为120日,不符合规定。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本题中,甲公司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为78%,不需要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 第4题:

    根据本题要点(6)提示的内容,指出F公司和G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G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甲公司对该事项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质押合同于7月1日生效。②G银行的质权于7月10日设立。③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2020年1月,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25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2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2020年2月,丙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B银行借款5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丙不得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2020年3月,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B银行借款60万元,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4)2020年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3个月。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4月20日,丁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丁从A企业取回财产20万元。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丁可以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可以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
    (4)B银行有权要求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B银行有权要求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B银行无权要求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