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7、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乙反对,丁、丙、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庚可以入伙。()